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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法院:发挥院庭长开庭办案示范作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6-12-30 10: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
 
  为落实《意见》要求,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东港市人民法院积极鼓励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不仅能发挥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表率作用,也在开庭程序、庭审掌控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给青年法官作出很好的指导。
 
  2016年,东港市法院院、庭长结案1596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