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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院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12-14 16:42
  本报讯 12月8日上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刑事执行局局长贾海洋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相关事宜进行新闻发布。贾海洋表示,为了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执行检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工作。
 
  会上,贾海洋向记者介绍了刑事执行检察局成立背景、工作职责和未来工作等情况。
 
  据悉,刑事执行检察局的前身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监所检察处,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设立了监所检察厅。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恢复建院后也设立了监所检察处。但随着2013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陆续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除原有职责以外,新增了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称谓,已不能准确反映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中央编委批准,于2015年1月,将原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2015年年底,省人民检察院报请辽宁省编委批准,亦设立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今年,经报请沈阳市编委批准,撤销了监所检察处,设立了刑事执行检察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成立后,不仅全面准确地反映该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也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
 
  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成立将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全面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全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三是不断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努力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向办案转变。四是大力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精神,提高监督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