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阳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阳,一米七多的个头,站在人群中并不显得多么出奇。可就是这样一位“70后”的业务骨干,却凭借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敢于拼搏的劲头带领着该院公诉科这个平均年龄只有28岁的团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承担着年均300多件公诉案件的工作负荷。
刘阳用自己的行动彰显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法律监督的使命,其个人先后被评为2009年度大连市十佳公诉人、多次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十佳政法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公诉科也在其带领下获得大连市检察机关和旅顺口区政法机关先进集体等称号。

与初次在法庭见到的正在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时慷慨激昂的刘阳不同,此时,平静地坐在记者对面,儒雅、温和的刘阳,根本找不出一丝严厉的模样。陪同记者采访的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姜华说:“这就是刘阳日常的样子。”
公不为私所惑 正不为邪所媚
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作为检察官,刘阳总是严以律已,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坚持原则底线,勇敢捍卫法律公正和权威。在办案中始终秉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每处理一起案件,自觉摒弃机械执法,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辽宁师范大学毕业后,刘阳便来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凭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靠着一种执着精神,刘阳迅速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公诉科科长。在十多年的工作中,刘阳接手了各种各样的案子,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始终以一种如履薄冰的严谨和平和心态,妥善地处理好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顶住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压力和干扰。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刘阳常常放弃休息时间,埋头查阅大量的书籍、案例,组织召开科室会议集中进行讨论,协调沟通外部联系、畅通工作渠道,保证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面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面对咄咄逼人的律师,刘阳显示出了扎实的业务功底,用事实说话,用法律做盾,维护了检察官的形象,更完成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
在担任公诉科科长以后,面对的诱惑和工作的压力与日俱增,但是刘阳却能在工作中带出君子兰般的君子之风,秉持正义,不为权势所动,牢记肩上使命和心中所持办案的准则,坚守党纪国法和检规检纪,绝不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用精湛的业务素养和高贵的威严气质让那些有着种种私欲的人在他面前望而却步。由于工作繁忙,刘阳结婚时连婚礼都没有办,更不用说给老婆一个像样的蜜月旅行。为了能及时办结案件,保证办案出庭质量,刘阳更是把换洗的衣服放在车里,加班加点工作成了家常便饭,自然而然就忽略了对家庭的照顾。每当面对家中体弱多病的父母和年幼的女儿时,刘阳的心中总是充满了一种深深的愧疚之情。
不搭花架子 不走过场
“搭一次花架子,就把群众心伤一回;走一次过场,就与群众的距离远一分。”刘阳深知公诉工作务必要抓“实”,公诉案件的办理更得体现在“实”处。只有法律、证据“实”,才能保证案件质量,只有案件质量“实”,才能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审查起诉全过程去伪存真做到了“实”,才能捍卫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阳光。
自2010年担任公诉科科长以来,刘阳共审核各类刑事案件2200余件,所有起诉案件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建立抗诉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刑事抗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0年11月,刘阳在办理被告人杨某某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中,被告人在被执法人员控制后,在执法人员依法收缴其架设的鸟网时,又发现1只活红角鸮,2只活雀鹰被鸟网网住。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被执法人员抓获后,在执法人员依法收缴其架设的网时又发现的3只珍贵鸟类,应属被告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不能完成犯罪行为的情况符合犯罪未遂的规定,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正是由于老铁山自然保护区坐落在旅顺口区辖区内,是鸟类的迁徙重要途经地,每年保护鸟类任务繁重、地理环境特殊,每年秋季猎捕、杀害鸟类案件比较多,且此种情形在其他杀害鸟类案件中也存在,对此种情况既未遂的认定,影响到此类案件的判决,同时也影响到对鸟类的保护。
刘阳经过反复论证认为,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猎捕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应属犯罪既遂。本案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本案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轻,符合抗诉条件,遂启动抗诉程序,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其抗诉意见。本案抗诉处理既很好地打击了违法猎捕行为,又为相同情节的处理提供了依据,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保护青少年 不同个体不同对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关注的重点。多年来,公诉科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中,刘阳严格执行“三个坚持”原则,即坚持良莠分开,区别对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以惩罚个体、教育整体为原则。
2011年7月,公诉科受理审查了一起2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的案件,案中的22人均系在校学生和家庭独生子,一旦提起公诉,22名犯罪嫌疑人的学业将前功尽弃,不但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就业,也会使22个家庭遭受重创。
考虑到本案22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本案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作为科长,刘阳将拟作不起诉的审查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审查,并得到检委会的支持,最后依法对陈某等22人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22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以及各自学校的老师、领导,对检察院的决定非常满意,并感谢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给了学生们一次继续展翅翱翔的机会。
除了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外,刘阳还先后多次带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成员驱车几百公里到未成年人管教机构专门探望辖区内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跟踪帮教,有效降低了未成年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
2008年,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大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水滴则石穿 打造精干团队
正是刘阳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才保证了办案质量,更维护了公平与正义。一个个难题成功攻克;一件件案子顺利审结。其不仅在工作中秉持严格的工作作风,更要求科室的每一位办案人都以身作则,严以律已。
虽然刘阳在工作中对办案人要求很严,但私下里,他却非常平易近人,会关心到每一位干警,体谅大家工作中的难处。在刘阳的带领下,公诉科形成了一个团结的队伍,大家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拧成一股绳。由于科室人员流动较大,新进人员较为年轻,缺乏办案经验,给公诉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然而面对着这些困难,刘阳充分发挥了一名科长的带头作用,带领大家学习案例,字斟句酌地教大家修改起诉书,为办案人协调办案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办案人的尽快成长和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诉科内的年轻干警们先后多人被上级单位评为优秀公诉人、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大连市“三八”红旗手等。
记者手记:
高山不语,自有它的崇高;大地不语,自有它的辽阔。刘阳嫉恶如仇、刚正不阿,对人民无限热爱,对事业一丝不苟;虽然业务繁忙工作量大,却坚持常年自学,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刘阳曾说过,公诉工作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要慎之又慎,实之又实。他是这样说的,也是一直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