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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无旁骛 坚定前行 ——记铁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刘洪志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21-09-30 11:20

  个人简介

  刘洪志,1975年2月出生,曾获得辽宁五一劳动奖章、铁岭市五一劳动奖章,连续4年被铁岭市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获嘉奖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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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恶势力正面交锋时,每一个举动都至关重要。作为一名警察,多年的办案经验让我能从对方的眼神中判断出他的想法,这个时候,马上跟进打击,胜利的一定会是我们。”说这话时,刘洪志的声音铿锵有力,眼里闪着光。不惧生死、身先士卒,这就是刘洪志。

  侦破大案要案

  从部队转业后,刘洪志迈进了铁岭市公安局的大门。也是从那时开始,刘洪志立志从头学起。从警16年来,刘洪志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抓捕各类逃犯200余名。

  翻开案卷,记者看到了一个个惊心动魄的大案要案:公安部部督“3·23”非法制造枪管、枪弹,非法网络贩卖枪支案,以及部督“5·22”专案,部督“13·15”专案,部督“3·04”特大贩卖毒品案,省督“2021-1”毒品集群案,省公安厅“6·07”专案、“9·18”专案、“6·28”专案……这些都是刘洪志先后主侦和参与侦破的案件。

  担当奉献、务实肯干,多年来,刘洪志始终冲在打击犯罪最前沿。

  全力扫黑除恶

  不论在哪个岗位上,刘洪志都勤奋努力、兢兢业业。这不是他自己说的,而是同事们对他的评价。

  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刘洪志任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他统筹把握办案方向,全盘调配各级、各部门办案力量,创新模式,采取“大兵团”作战,打出系列“组合拳”,综合运用同步调查、同步起诉、同步审判等多种方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案件取证困境得以快速突破。

  省公安厅督办的“4·23”黄某涉黑案件是铁岭公安有史以来侦破的影响最大、涉案金额最高、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为攻坚主力,刘洪志从受、立案到报捕、起诉,全程跟踪审核把关,做到了每案必审、每卷必阅。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他主动请缨抓捕涉黑案件“1号人物”,不惧危险,冲锋在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又连夜参与审讯,经过三天两夜的连续较量,成功拿下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制作了人案对照表、办案时限表,严格按照办案时限把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进度,用足用好期限,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争取了最大的办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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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围猎”诱惑

  打击犯罪工作岗位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同时也逃不开一些“围猎”和诱惑。犯罪分子软硬兼施,既有往刘洪志家门里塞恐吓信的,也有用“糖衣炮弹”的,但他每次都能拒腐蚀、抗引诱,不改人民警察本色。

  当“老熟人”“好朋友”请托帮忙、询问案件,甚至充当说客送钱送礼时,刘洪志全部拒绝,也因此得罪了很多身边的人,但他从未后悔过。面对“金钱收买”“提拔任用”的诱惑,刘洪志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秉公执法、两袖清风,在铁岭市打击犯罪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办理“4·23”黄某涉黑案件过程中,刘洪志走访群众固定证据,但大多数被害人都不敢发声,群众忍气吞声的背后是“不信任”。刘洪志憋足了一口气,带领侦查员将案件告破。消息很快传播开来,受害群众自发到局里感谢他。一位老大爷拉着刘洪志的手,颤巍巍地说:“铁岭公安真为民办事。”这一刻,刘洪志感觉格外温暖。

  记者手记

  刘洪志铁骨铮铮的硬汉形象深深印在了记者脑海中,“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面对案件攻坚、面对犯罪嫌疑人,他迎难而上。到禁毒支队工作后,刘洪志先后带领禁毒民警成功侦破多起大案要案。岗位在变化,作为一名有着21年党龄的老党员,刘洪志始终坚守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