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诠释:
在23年的行政审判生涯中,李蕊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100余件。她在办案中始终力求做到两点:高质量和高效率。作为一名有信仰、有担当、有感情的行政法官,给当事人一个法律上的出路、一个心灵上的出口,是她的工作常态。
■ 典型语录:
作为一名法官,我所敬畏的唯有法律。法律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要依托审判活动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
——李蕊
李蕊是一个对法律敬畏、品格高洁、顶得住压力、个人能力强的行政法官,与她共事过的人都说:“她天生就适合做一名行政法官,一名优秀法官的品质她都具备。”
李蕊曾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法官”等多个荣誉称号,记者也因此多次采访过她,一次又一次的对话,更像是对一名模范法官执法办案的感悟和理念的探寻。
用真心换取真情
2003年3月,牛某被诊断为肝癌,当地医院建议他转到北京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牛某居住地的医保中心在转诊转院审批单上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术后,牛某家人前去报销时却被告知肝移植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牛某去世后,其妻子田某认准了医保中心在审批单上签字就是同意报销手术费用,丈夫的去世也是因为得不到报销款着急上火放弃治疗造成的,要求医保中心履行报销职责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分到李蕊手中时已持续多年。
“阅卷之后,我非常纠结,按照当时的医保政策,牛某的医疗费用确实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但医保中心却签了‘同意’二字。我一直坚信,不符合情理、普通人难以接受的裁判都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裁判。”李蕊解释说,医保中心作为医保政策的执行者,其审批行为应当是审慎的。面对不了解政策的申请者,如手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应当在审核时予以注明。根据《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李蕊判决医保中心按现行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牛某的治疗费用予以报销,这一判决最终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用耐心换取信任
“李法官你还记得我不?我来报喜来了,你给我‘指路’指得太准了,现在有了个好结果,我得专门告诉你一声。”去年年中,一起土地争议纠纷案件的上诉人肇某某突然打来电话致谢,李蕊直言“很欣慰”。
“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法官有,老百姓也有。不管是做‘找补’的服判息诉工作,还是依靠经验给老百姓打官司指一条‘明路’,都是我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肇某某告诉记者,自己的案件分到李蕊手里是他最大的幸运,“业务精湛,责任心强,她那句‘哪地方出差头了我再给你协调’给了我主张权利的底气。”
“面向个案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面向个案争议背后的人,处理案件看似是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实质是引导和塑造争议背后的人。通过这些个案的处理,引导他们提高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把他们塑造成守信有责的现代公民。”这是李蕊作为一名行政法官一以贯之的追求。
用恒心换取安心
什么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这个问题也许没有标准答案,但在李蕊的心里,公开好比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是每一名法官公开展示司法能力的载体。“无论是法律依据,还是释法说理部分,大大方方地写出来,不怕别人看,前提是自己必须把案子把法律研究明白,这个底气只能自己给自己。”
记者注意到,李蕊的书桌上有多本工具书,跟随了李蕊多年的“借案学习”的习惯,让她总是能够迅速成为新类型案件领域的“行家里手”,“为了让裁判更专业、让当事人更安心,这是一名法官的必修课。”她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