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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得起胸前的天平——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李殿忠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阜新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21-07-12 10:19

  个人简介

  李殿忠,1967年出生,1989年参加工作。曾获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好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

  李殿忠任阜新中院立案一庭庭长以来,非常重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起诉前和立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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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立体便民模式

  笑脸相迎、耐心解惑,赢得当事人广泛信任和好评,这是李殿忠多年来立足岗位司法为民的缩影。

  1989年从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李殿忠便到阜新中院工作,2016年,开始担任立案一庭庭长。在李殿忠看来,立案庭是提供诉讼服务的第一道窗口,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阵地,因此,一定要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秉承这一理念,李殿忠不断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厅、网、线”一体化应用,拓展诉讼服务广度深度,着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的立体便民模式。

  大幅降低诉讼成本

  为大幅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李殿忠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建立集约送达中心,实现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集约送达,增设全域送达一体机,让当事人在阜新两级法院即能享受到与管辖法院同质的诉讼服务体验。

  此外,按照“只跑一次”目标,他还主导在诉讼服务大厅构建市场主体诉讼服务专区,安排专人为市场主体做好风险提示、非诉引导、举证指导、法律释明等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服务和保障。

  将纠纷化解在前

  今年年初,李殿忠收到了一个关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原来,买卖二手车的商户刘某将车辆临街停放,相关部门因维护道路多次规劝其挪车未果,在道路喷漆时,不慎将刘某部分车辆弄上了漆点,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属车辆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故不支持他起诉赔偿的金额。

  不服判决的刘某向阜新中院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又向基层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对其相关车辆恢复原状。

  这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李殿忠却没有选择一裁了之,他派出两名专职调解员对当事双方开展了3轮释法说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销了上诉和第二起案件的起诉,此次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案的顺利调解结案,得益于李殿忠探索推动建设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庭前、审前。

  记者手记

  三十年如一日,李殿忠始终立足岗位勇当先锋,为年轻干警树立了司法为民的榜样,他经常用来教导年轻干警的一句话便是:“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胸前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