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她的影响和推动下,全国“一五”普法教育拉开帷幕。本溪市被誉为“全国普法发源地”,她也成为了“新中国普法和依法治市第一人”。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许多人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杀人偿命,于是,孙彦芳作为“新中国普法和依法治市第一人”,在本溪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
而如今,老百姓都开始自觉学法、用法,都知道用法治思想解决问题——孙彦芳种下的这颗种子已经成长为参天大树,结下了累累硕果。
“活割驴肉” 引发思考
1981年,在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担任处长的孙彦芳听说了一起案件。
那一年,当地一名农村青年看见别人家的驴跑到自家菜地,恰巧他的母亲想吃驴肉,他就把驴牵回家,从驴身上割下一块肉煮着吃了。为此,这名青年与驴的主人发生激烈冲突,差点闹出人命。
“这名青年随后被带到公安局。让人没想到的是,他竟然向民警喊冤,他觉得自己既没有杀人也没有放火,难道想吃肉也有错?”孙彦芳回忆说,这件事让她思考了很长时间,当时许多人对法律的认知仅限于杀人偿命,公民的法律知识可谓严重匮乏。
当年8月,孙彦芳和本溪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冯民章一起,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还要严重,孙彦芳将这份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了本溪市委,报告里有关“活割驴肉”的案例和相关数据引起本溪市主要领导的重视。
根据这份报告,本溪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让普法工作结出硕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孙彦芳积极组织编写涉及宪法、刑法、婚姻法、合同法的通俗教材30多种。她主编的《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依法治市五年探索》,对本溪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总结和梳理。她撰写的《农村普法教育材料》更是印发了十几万册,得到了司法部的认可。
为了能更广泛地普及法律知识,1986年至1987年,她深入党校、干校、大专院校、农村、机关、厂矿、街道宣讲法治课100多次,组织10多个典型宣讲团在全市巡回宣讲62场。
全民普法 拉开帷幕
本溪市的普法工作引起了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的注意,他将本溪的情况上报中央,引起高度重视。
1985年6月9日至15日,中宣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同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了由中宣部、司法部起草的《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一个五年法制教育的规划》,也就是“一五”普法规划。1986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从此,拉开了全国“一五”普法教育的帷幕。之后,本溪市被誉为“全国普法发源地”,孙彦芳也成为“新中国普法第一人”。
但孙彦芳的普法工作并未止步于此。经过几年的普法探索与实践,1986年,她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市”的设想,被本溪市委采纳。“依法治市”的决议通过后,《本溪市依法治市第一个五年规划》随即启动,本溪市成为全国首个提出要“依法治市”的城市。
1988年,孙彦芳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普法宣传工作应实行“两个转变”的思路:在内容上,由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向学习专业法律法规转变;在方法上,由集中突击式教育向经常化、制度化转变。1991年,省委、省政府根据本溪市的实践经验正式提出了依法治省战略。
法治脚步 不断前行
在本溪市司法局全国普法依法治市发源地史料展示馆内,挂着本溪市连续被评为“三五”“四五”“五五”“六五”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荣誉奖牌。
沿着孙彦芳的足迹,本溪市法治建设的脚步从未有过片刻的停歇。而孙彦芳也从未停下自己的脚步,她时刻关注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每一个阶段的普法工作要求,她都牢牢记在脑海中。
如今,已经步入耄耋之年的孙彦芳,不仅会用电脑写文章,还时常熟练地给微信好友转发法治新闻及文章。在她看来,传统的说教式普法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以案说法、法官释法、网上答疑等已成为新时代普法新形式、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