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执行人韩某、孙某拿好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财会处核实领取执行款833175元。”这是继8月11日新民市人民法院为百人以上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执行款后的又一次行动。
今年4月以来,新民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全省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安排,对共计143笔总额1374.34102万元待清执行款进行集中清理。截至目前,已核实并确认案款关系案件125件,金额1332.12902万元,其中122笔已发放给当事人,剩余3笔做提存处理;其余18笔款项均因无法联系当事人而暂未发放,已经由新民市审计局审计完毕,金额共计42.212万元。
在本次执行款清理活动中,新民市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制定出台的相关执行方案措施,结合该院案件特点连出“组合拳”:一是通过集中清理,彻底摸清案款底数,制定方案、完善组织领导、彼此间分工配合、边清边发。二是查缺补漏,加大旧存案款兑付力度,开展拉网式清查,并加大了对旧存案款的兑付力度,分别对待,能够即时找到当事人的案件即时联系到当事人进行发放,不能即时发放需等待程序事项的案件做提存处理,由于联系不上当事人、案款无法对应等原因无法发放的案件则走审计程序,多种方法手段防止执行款积压。三是依托网络,为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不断补充完善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从案款收、支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存档管理。四是建章立制,进一步确保办案规范,对执行案款专项管理、专人负责,明确所有案款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执行人员不得代收、保存,或代为提取、发放,以确保案款收取、管理与支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