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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作为一名法官,我所敬畏的唯有法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 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1-05-20 10:21

李蕊在法庭上

  李蕊: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四级高级法官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23年,高质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100余件,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尚的职业操守赢得当事人广泛认可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先后获“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3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谈初心

  法律的本意就是公平正义。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依托审判活动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我的职责,也是我的初心。

  谈工作

  23年的行政审判生涯,我在办案中始终力求做到两点:一个是“高质量”,一个是“高效率”。

  谈到审判中的特别体会,我觉得“高质量”除了要依法裁判,还要做到“不怕”。作为一名法官,我所敬畏的唯有法律。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以“闹”出名。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我认为该案中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应当赔偿。他知道败诉后给我打来电话,说要“带1000人到省法院讨说法”。所以说,法官这种为公正的担当有时候是需要承受风险和付出代价的。但我认为自己问心无愧没什么好怕的,我必须对自己审理过的每一个案件负责。

  “高效率”就是要尽快办理,做到“不拖”。一是时间上不拖,案子分到我手里抓紧结案。对于法官来说,手里不可能只有一个案子,在审限内结案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他可能一生只打这一次官司,所以他会格外在意法官的重视程度和裁判结果,高效办案也是为民情怀的一种具体体现。二是程序上不拖。我给自己立了3条规矩:民行交叉的案件绝不拒之门外;可发回可改判的案件绝不发回重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绝不一发了之。遇到棘手案件不绕开走,争取在行政诉讼中为当事人找到救济合法权益的出口,尽最大努力真正解决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和避免诉讼程序“空转”。

  谈党史学习教育

  我从党史中汲取增强本事、勇于担当、守护正义的精神力量,通过学习党史,更加鼓舞了我的斗志、坚定了我的信念、砥砺了我的品格,让我更加深刻地感悟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所系,也是人民法官初心使命所在。

  今年以来,院党组在全省法院大力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各项工作“上台阶 创一流”,并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就是要用一流工作标准、一流服务保障,更好更优地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我认为最重要的功课就是做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行政审判既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制止行政滥诉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审判视角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