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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扫黑恶 忠诚履职办铁案——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4-08 10:12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先后获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国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等称号,个人先后获得“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省杰出青年卫士”“全省十大杰出法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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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办理了营口抢劫运钞车案、丹东王长平毒品案(全省涉毒数量最大的毒品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锤炼出一支作风顽强的铁军。庭长贾娜说:“我是2018年到这个庭的,我想得最多的就是如何更好地传承发扬这个庭‘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

  践行法治初心

  勇担职责使命

  2018年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就设在刑三庭,该庭勇担使命,确立了调研在先、规范在前、重拳出击、快速打击、集中宣判、立体宣传的工作总体思路,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为统一执法理念和法律政策把握标准,刑三庭先后起草《辽宁涉黑案件十大特征》《关于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的工作意见》等,指导全省政法机关统一黑恶案件办案尺度。先后组织9次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审结包括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宋琦等人涉黑、徐长元等人涉黑、于刚等人涉恶等一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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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心中信仰

  彰显公平正义

  要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意味着不能因循守旧、就案办案,“法施于人,虽小必慎”是刑三庭每一名法官心中的尺子,也是他们经年坚守的信仰。

  去年,副庭长魏宏宇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在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后,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在裁定中指出该案存在涉案赃款没有全面彻底处置问题,要求发回重审后对诈骗犯罪赃款的去向进一步厘清、甄别,并依法追缴、退赔、返还。魏宏宇告诉记者:“当前,我们不仅注重案件的定性、量刑,还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今年,法官苗欣审理了一起一审判决无罪的抢劫案,经过合议庭认真梳理、仔细推敲,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纠正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副庭长徐金武说:“刑罚的严厉性不在于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有罪的人不受到刑罚处罚,那他将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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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一直以来,除办案外,刑三庭还担任多个专项和调研任务。几年来,该庭起草建立的工作机制多达10余个,经深入调研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10余篇,涵盖毒品犯罪、枪爆犯罪、网络犯罪以及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领域。

  该庭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思考,又以思考的结晶提升案件质效、指导实践。“虽然占用了很多时间,但调查研究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也是作为一个省法院的业务部门指导下级法院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该庭副庭长宋晓枫这样说。

  “立足于审判职能向前延伸,就是要对某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找出某段时期、某一地区、某类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和防控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该庭二级高级法官于法库向记者这样解释道。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贾娜说:“历史照亮未来,征途未有穷期。值此建党100周年之际,我们要锚定提档升级目标,积极服务省法院高质量发展大局,为社会大局稳定、法治环境建设、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法治智慧与法治力量。”

  记者手记

  一次次起落的法槌,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一摞摞厚厚的卷宗,承载的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期盼;一份份公正的判决,守护的是社会和谐与稳定……此次记者采访的5名刑三庭法官,平均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21年—27年之间,在坚毅和沉静背后,是他们对审判事业的火热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