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 法庭调解 保险理赔
在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中,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联手多部门打造了铁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处中心。调处中心围绕一个中心,构建一种模式,遵循三个原则,加强队伍保障。
据介绍,其中围绕一个中心是指始终以“全程式”服务、“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为中心,这也是调处中心成立的原因与根本目的。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经过该院领导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铁西交警大队、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深入沟通,从而有效整合法院、交警部门、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大保险公司的优势资源,成立了铁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处中心。
构建一种模式是指构建“交警定责、法庭调解、保险理赔”的“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工作模式。其中交警大队负责责任认定,法院负责事故调解,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各单位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社会成本,有效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效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快速、高效、便民、利民的迫切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遵循三个原则是指始终以便民、效率、经济为根本原则。为了实现便民原则,该院将调处中心设立在交警大队,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常驻调处中心,从而使人民群众有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随时解决,有案件时可以即时受理、即时调解,不懂如何诉讼时,可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诉讼指导。调处中心常备起诉状样本供群众参阅,各项赔偿依据张贴上墙供群众随时查看,此时调处中心又相当于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指导窗口,承担起了普法及诉讼服务职能。为了实现效率原则,该院要求调处案件即时受理、即时调解,调处中心法官要始终与各大保险公司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于不能即时调解的案件,必须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案。不得因调解时间过长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对于经济原则,实际上,实现了便民和效率原则,自然就实现了经济原则。另外,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原则,该院同时要求调处案件时办案人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准备的各种调解材料,要求受理案件时即时录入调处系统,便于当事人查询,对于经调处中心调解保险公司同意直接给付的案件只做电脑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加强队伍保障也就是为了实现调处中心的职能和目的,该院抽调精干力量常驻调处中心,以保障调处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首先要求办案人要转变既有观念,转变角色定位,变裁判为服务,变定分止争为便民利民,实际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自身法官身份努力做好调处工作。其次,要求办案人要熟悉基本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备丰富的审判及调解经验。另外,要保障调处中心办案人员基本稳定,努力树立调处中心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