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用工行为,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经济损失。”12月2日下午,在沈阳国际软件园的会议室里,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正为民营企业送上一道内容丰富的“法律大餐”。
为了深入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民营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正值“宪法宣传周”期间,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周丹、普法团成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闫东联合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五三司法所一起走进沈阳国际软件园开展“宪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法官:“网红”法律全解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也是我们今年的‘网红’法律。”周丹讲解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及重要意义,并结合生活实例,详细讲解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关系、家庭矛盾、物业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条款。
“在日常生活中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周丹表示,宣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辖区的企业能够更深刻、更直观地认识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生产生活的重要影响。
此外,周丹还结合国家宪法日,为企业代表们讲解了宪法。
律师:“点单式”服务企业
“国务院于今年7月5日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对保护中小企业发展这一重要原则一以贯之的重要实践。”在讲座中,闫东律师着重解读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闫东律师从主体、客体两个方面分析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适用范围,并总结了“中小企业”的查询渠道。围绕支付主体的义务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其中包括五大义务性规定以及七大禁止性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支付主体违反上述义务的处理方式。
闫东律师通过法条释疑、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规避风险等,强调企业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才能在企业经营中未雨绸缪,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答疑:面对面解决法律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一个人,事实上是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但他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股东,这种情况该如何证明?”普法结束后,到会人员提出了涉法问题。
“司法实践中,这种被我们称为公司人格混同,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取证难这个问题经常出现,证据材料的不充分往往会使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周丹第一时间进行了释法。
“这种情况到目前为止都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我在这里提供一个小建议,看看这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有没有涉刑事案件。”闫东律师表示,如果企业涉刑事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中,有可能会揭开“混同面纱”,“比如,管理工作究竟一直由谁来做,公司的公章在谁手里等等。那么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中,都是有据可查了。”闫东律师解答。
沈阳国际软件园综合党委副书记刘永军表示,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解决了所需法律问题,保障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五三司法所所长王晖告诉记者:“‘宪法进企业’是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之一,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积极参与当地法治建设,树立依法经营、依法务工的理念营造了浓厚法治氛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会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实现‘一企一法律顾问’,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据了解,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浑南区法院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参与“宪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来到沈阳国际软件园,是该院今年继满堂街道莲花社区、奥林匹克公园、沈阳市第五十一中学之后的第四次普法。周丹法官表示,愿意联合有关单位与软件园建立共建联系,定期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书籍,随时帮助解决园区企业的涉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