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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大刀阔斧”破解“执行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陈玉兰 | 发布时间: 2016-09-28 09:38
  今年以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不断强化执行工作举措,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力转变执行作风,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改革 破解“执行乱象”
 
  “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抚顺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2003年以来,先后有近十名法官因乱执行、滥执行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2013年,抚顺中院新一届党组痛下决心,要通过改革彻底扭转执行工作被动局面。
 
  经过多方调研,2014年5月,抚顺中院出台了《抚顺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试行)》,并正式启动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是改革执行组织,实行分权制约、分段执行。建立了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将执行权分成三段,组建财产查扣组、执行实施组和执行裁决合议庭,并对各个执行组和合议庭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彻底打破过去“一庭独揽”“一包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和质量。二是强化执行管理。通过“把住两头、规范中间、流程管理、节点控制”,确保分权执行机制有效落实。三是抓好执行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完善。规范了《申请执行人须知》《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案件当事人信息采集表》《执行案件委托调查令》等执行法律文书。制定了《涉执信访工作规定》《执行异议听证制度》《执行结案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若干意见》《恢复执行案件审查意见》以及《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同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定期对执行款物、查封扣押物品进行专项检查,坚决禁止执行款私存、扣押物品私用和对执行物品疏于管理造成损失。
 
  综合整治 让“老赖”无处遁形
 
  近年来,抚顺中院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对“执行难”进行综合施治,努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方面是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抚顺法院执行工作水平,该市两级法院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隐藏、转移财产、躲藏、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2015年该市两级法院作出拘留决定54人,移送公诉10人,其中1人被追究拒执罪,纳入失信黑名单964人。2016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共297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该市两级法院在今年初开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专项行动。本次行动作出拘留决定91人,宣布拘留后63人迫于压力,为换取人身自由,采取借款、变卖财产、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当即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8人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期间写悔过书并靠亲友筹款履行判决的17人,履行后均被提前解除拘留。实际拘留6人,因身体原因拘留所拒收5人。追究拒执罪5人,共执结案件70余件,执结金额1460余万元。
 
  另一方面,抚顺中院着力执行推进信息化建设。该院在省内率先建成了能连接最高人民法院的银行存款查控室,自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即“总对总”开通以来,改变了过去一个案件查询存款至少3至5天的状况,现在该院查询员在1至3小时内即可完成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20余家银行账号的查控,极大地方便了执行员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效率,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办案效率。查控系统开通以来,抚顺中院执行局通过该系统对163件执行案件的301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进行了查询,成功冻结31件案件68个被执行人的89个账户,网上冻结存款11.46亿元。
 
  同时,该院多方努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探索和推进的一项工作机制。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新格局。目前,抚顺中院已经与抚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制定了《抚顺市民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施办法》,并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初步形成以法院为主体的资源共享和社会联动机制。
 
  监督管控 规范执行行为
 
  抚顺中院把不断强化管理、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改进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执行行为。
 
  在强化廉政教育,切实改进执行作风方面,该院组织执行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录像片,参观学雷锋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了家属助廉活动,召开了干警和家属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用法院人、法院事警示干警和家属,引导他们敬畏和珍惜自己的职业,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摒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习气,有效防止消极执行和乱执行行为的发生。
 
  该院持续开展执行工作“十查十看”大整顿活动。坚持经常抓、长期抓,重点检查执行款物是否按规定入账转出,法律文书手续有无审批签发记载,重要执行事项是否经过合议,执行主体变更有无遗漏必经程序,领导审核签发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疏于职守情况,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有无违法违规执行行为等。通过大检查真正起到了对执行队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弊病来一次彻底排查和清扫的作用,并以此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物管理。2013年10月,抚顺中院执行局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对7个县区法院和开发区法庭的执行款物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当年共检查2507件案件,对问题突出的法院及时进行了通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必须由法院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回款专户、自动履行及和解案件的回款也必须进入专款账户、完善案件回款来源手续和案件转付款手续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一些“串案”,要求必须完善款物来源和转付审批等手续,并将手续材料一一归档。
 
  严格规范执行标的评估、鉴定、拍卖行为。不断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凡是需要评估、鉴定、拍卖的执行标的,均公开进行摇号确定负责评估、鉴定、拍卖的部门,涉案当事人全部到场,法院纪检监察人员现场进行监督,需要拍卖的执行标的全部网上公开拍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点睛:
 
  吹响“基本解决‘执行难’”号角以来,抚顺全市法院做出司法拘留决定91人,收到决定立即履行63人,实际拘留28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69人;5月份以来,排查出应清理积案2015件,已经执结821件,标的额达到32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