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三部法规均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加强行业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在对现有电梯管理模式中电梯的生产、运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进行具体规范的同时,充分借助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创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为电梯安全管理赋能,为全省电梯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破题。《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电梯费专款专用作了明确规定,对现有管理模式下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行为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强化、细化了处罚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机构、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足于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解决我省城镇燃气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规定了推进智慧智能燃气建设、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以及提升燃气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对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燃气用户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
《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最大亮点是规定了报警求助协作机制。针对铁路安全突发事件报警中出现的报警人普遍不知晓报警电话和受理部门的问题,《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公安机关建立受理报警求助协作机制,将报警求助纳入地方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受理范围。据此,在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电话时,即可直接将电话转接铁路运输企业紧急处理,为化解险情争取时间。《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进一步细化线路安全措施,在国家规定的禁止行为范围基础上,将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弓弩、弹弓、气枪等攻击性器械列入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内禁止行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