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对案件“月月查、反复查”的原则要求,千方百计执结执行案件。近日,通过仔细排查梳理案件关联性,该院成功执结了8件以同一人为被执行人的“串案”,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王某恒与被执行人商某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标的额为3000余元,申请人于2016年3月申请执行,由执行法官王勇负责办理。新民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商某江,但商某江拒不履行义务,并拒绝到庭接受询问,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同时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金雕网查询商某江的银行存款,但六个账户的余额总计只有2000多元,远不及执行标的额,且在跨地域的多个银行。执行局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月月查、反复查”的原则要求,在2016年8月16日对商某江的银行存款进行第三次查询得到反馈时,突然发现在其一个以前余额很少的账户中显示有90000余元的存款。按照执行局对“串案”的执行要求,通过全网查询显示,更加意外的情况出现了:近年执行局共有8件以商某江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均未执行到位,涉及两个实施庭、6名办案法官,总执行标的额达41700元(含执行费)。当天下午,执行法官王勇和李亚涛经与其他案件承办法官共同研究合并执行后,紧急收集其他办案人的涉案卷宗后,立即驱车赶往远在几十公里的开户银行,经核查无误后,顺利将41700元执行案款全部扣划至新民市法院账户。
此8起案件均系涉民生执行案,8名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商某江建房,而商某江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此系列案的成功执结,使得8名申请执行人既意外又感动,终于顺利地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血汗钱”,也使得新民市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案件“实结率”进一步提高,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定部署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