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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第一批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9-15 09:53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省司法厅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梳理,公布了《辽宁省(中)直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明确了省财政厅等8家单位共14类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事项的法律、法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和行使层级,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指引行政裁决工作。

  据悉,14类行政裁决事项包括: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调处,采矿权勘查范围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草原权属争议处理,对在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有关活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裁决,对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纠纷的裁决,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专利权侵权纠纷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裁决,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

  同时,明确要求省(中)直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要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列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要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各市政府要大力推行行政裁决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行政裁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厘清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设定的行政裁决事项及相关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指导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第二批国务院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对我省行政裁决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