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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让你安心做全职妈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0-09-07 10:00

  小雪和小军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不久,小军接受公司的委派到外省开拓新市场,每年只能回一次家。因为小军和前妻的女儿同他们一起生活,孩子太小,还有两位老人需要照顾,小雪只好做起了全职妈妈。她每天都需要按时起床做早点,给小儿子喂奶,送大女儿上学,回来的路上顺道买菜,然后回到家里做家务,给公公、婆婆准备午饭,哄小儿子睡觉,下午到学校接大女儿放学,回到家里还要做晚饭。虽然小雪为家付出这么多,但因与小军聚少离多,二人感情慢慢变淡,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小雪提出,自己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小军应当给予她补偿。小军认为,自己在外面打拼也是为了这个家,妻子多承担一些是应该的。二人找到律师咨询才知道,原来民法典对此真有规定。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萍进行分析: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雪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法条在阐释承担更多义务一方获得补偿时,使用的是“有权”,说明这是她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样,在阐释家庭生活中承担义务较少一方给予补偿时,用的是“应当”,意味着小军必然承担补偿义务,因为这个是他的法定义务。

  具体补偿的方式、数额、时间都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