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0日、13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审判现场
该案件是一起共涉及42名被告人、7家被告单位的系列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的一部分。据了解,该系列案件分为三个案件审理:第一部分为猎捕部分,涉及16名被告人;第二部分为收购运输出售部分,涉及11名被告人;第三部分为收购部分,涉及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此次审理的是猎捕部分,涉及刘某勇等16名被告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勇伙同被告人刘某书、袁某朋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吕某京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赵某广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辉伙同被告人孙某锦、邹某庆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章伙同被告人孙某秋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吕某京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刘某勇等15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辉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各项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全部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