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始以来,省司法厅戒毒局按照省司法厅党组的部署,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中心工作大局,按照司法部《关于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有序恢复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通知》精神,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协商,扎实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戒毒人员收治工作,收戒数量稳步回升,有力促进了场所安全稳定。
据省戒毒局局长赵晓光介绍,省戒毒局按照国家禁毒委、司法部有关部署要求,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接收环节安全规范,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戒毒人员接收工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戒毒人员收治工作方案》,对疫情期间戒毒人员收治体检、手续办理流程、隔离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商请省禁毒办牵头,公安、司法两系统召开联席会议,就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戒毒人员投送和接收工作进行协商,确定接收单位。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恢复疫情防控期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和收治工作的通知》,对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戒毒人员投送和收治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为公安戒毒所、司法行政戒毒所在投送接收工作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创造了条件。
省戒毒局采取分批定量的方式,由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与省司法厅戒毒局协商确定具体投送批次、数量和时间,统一安排调度,密切配合,无缝对接。公安机关向司法行政戒毒所转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14天内观察体温检测记录等证明材料。接收时,对戒毒人员再次进行体检测温。交接过程中,双方交接人员均着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和口罩。指导各戒毒场所加强新收戒毒人员隔离专区管理,确保接收、防护、隔离、流转各环节顺畅衔接。每批次接收时,局、所领导靠前指挥,对接收全过程进行现场督导。
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接收新收治戒毒人员的场所严格按照省戒毒局的统一部署,落实“三防一安全”工作要求,加强新收戒毒人员管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场所安全工作。对新收戒毒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设置隔离专区,实行独立楼层、单独管理,严禁与其他戒毒人员接触。入所隔离观察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做好每日测温、通风消杀等抗疫工作。做好新接收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戒治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确保场所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