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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制定政府规章全方位保障女职工权益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8-13 10:46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发挥女职工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省拟制定政府规章,全方位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生育保障、特殊劳动保护等各项合法权益。

  日前,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结合我省实际,主要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普法维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省司法厅与省总工会密切配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则,深入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广泛听取、积极吸纳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女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在内的各方意见或者建议,在突出女职工权益全方位保护的同时,更加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负担以及促进女职工就业等诸多因素。特别是在女职工享受产假待遇等制度设计中,综合考虑了2016年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

  草案共27条,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二是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工会、妇联等的职责分工;三是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保护的主体责任;四是扩大并细化了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保护措施,分别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草案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省司法厅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8月28日前登录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对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