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锦州市司法局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截至目前,锦州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已建成1093个;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350名、信息员572名;全市共建成个人调解室121个。
锦州市“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有哪些亮点?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锦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汝杰。
李汝杰
记者:锦州如何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都在哪些方面给予了保障?
李汝杰: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就“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出部署,锦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市司法局局长具体牵头落实的领导机制,先后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形势研判会和任务推进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的通知》《锦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锦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个人调解工作室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问效,加大经费投入,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此外,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提高对“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的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依靠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处理问题能力,积极整合律师、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团队,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建立制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及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制度化、规范化运作,避免流于形式。加强经费保障,解决人民调解员(信息员)“以案定补”和参与“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补贴经费等各项支出,确保“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有效运行。
记者:黑山县“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富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了推广,那么黑山县“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呈现出哪些特色?
李汝杰:黑山县“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他们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维稳网格化模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开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工作法,把握“情、理、法、俗”四个依据,按照“防、调、转、引、帮、控”,使每件矛盾纠纷都能通过评理说事找到出口,让“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将评理说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对评理说事记录的评说类别、数量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矛盾纠纷统计、村民评理说事数据库,汇聚统计分析,自动指引法治宣传工作重点,警示矛盾纠纷排查的关注领域。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一经建立就广受群众的好评。目前,锦州各县(市)区都在学先进、创特色,着力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打造“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创新发展升级版,确保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记者:如今,“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已在全市铺开,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李汝杰:“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建立就是让老百姓有地说事儿、有人听事儿、有人干事儿,所以我们会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打造“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这块金字招牌。
对已建成的“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进行回头看,补齐建设工作短板,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按标准达标规范。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加强宣传表彰,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确保“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真正发挥作用,调解案件数量实现大幅提升。
此外,要加强经费保障,督促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财政厅、司法厅相关文件精神,将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发放到位。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开设调解大讲堂、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