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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减少约53% 抽检企业数量减少约83% 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周胜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7-30 10:33

  本报讯 “今年的涉企检查计划与上年度相比,执法检查部门由21家减少到15家;检查项目由38项减至18项,减少约53%;抽检的企业数量由5599家减至944家,减少约83%。其中,在18项检查项目中,有2家执法部门完全实行线上‘不见面’的检查方式。”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印发了《2020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按照“真正让企业得实惠,给百姓行方便”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计划简约工作。

  据了解,清单外原则上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检查计划》明确,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检查计划》提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除了传统的现场检查外,鼓励采用承诺制或者运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检查,尽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要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或者简单粗暴。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检查计划》强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选择最有利于疫情防控、最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商复市的行政执法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查计划》指出,针对今年疫情防控形势,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执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可以不受本计划的限制,但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强化服务、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尽量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执法检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省司法厅备案检查情况。

  《检查计划》中还强调,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省司法厅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法律问题,省司法厅要牵头研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要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确保检查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