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0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石某、马某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恶3名“村霸”受到法律制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2019年4月12日刑满释放后,于2019年8月与被告人石某、马某纠集在一起,在凌海市板石沟乡黄土坎村和凌海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形成了有社会影响的恶势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被告人石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性质恶劣,故凌海市法院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凌海市法院以“深挖整治”“积案清零”为重点,严格落实“并联式”办案、审执结合,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