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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邸刚 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7-03 10:40

  本报讯 “本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贵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请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履行本《意见书》的情况通报本机关。”近日,省司法厅代表省政府正式向被申请人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改正不规范的行为,并将履行情况限期通报。

  据悉,该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及时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撤回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对省司法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敢于较真儿提出意见非常满意,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至此,这起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得以实质性解决。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省司法厅上半年发出的第5份《行政复议意见书》。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予以纠正,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采取补救措施,促进依法行政。上述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5件案件中,有3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结案,2件涉及改进工作建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均限期完善制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办案机关。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省司法厅发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作用,通过审核省直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措施,在统一行政复议尺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司法厅将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出细化举措,提升全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