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七旬老人马某毒死9条宠物狗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各宠物狗主人3.11万元。
事发当天下午,马某手持装有含有毒物质的牛肉粒、火腿肠片的塑料袋乘坐电梯,并将这些有毒物质向电梯和四楼空中花园处投撒,导致小区9条宠物狗食用后死亡。
检察机关以马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郭某等7名宠物狗主人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马某索要2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投放有毒害性物质,造成9条宠物狗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马某能够当庭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等7人共3.11万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依法宣判后,郭某等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今年6月,大连中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