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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林:推敲细节 让证据“说话”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卢金友 驻辽阳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0-05-29 10:46

  从检12年来,王福林始终怀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与执着,保持一名人民检察官的朴素情怀,履职尽责、司法为民,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阳市检察系统“雷锋式检察官”,辽阳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辽阳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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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林

  从事公诉工作十多年来,王福林“思维缜密、定性准确、口才出众”的公诉形象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他认为检察官办案过程就是“办证据”过程。对刑事案件来说,审查批捕工作就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捕或不捕;审查起诉工作也是审查证据,用证据来决定诉或不诉。他认为,检察机关办案,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证据重要。

  为案件提供证据支撑

  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王福林身上有着一种特有的沉稳。案件到手后,他总是有条不紊地将证据一一归纳梳理,力求每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使得犯罪事实“观之有形,听之有声”,让有力的证据来“说话”。

  今年3月,备受关注的辽阳太子河流域毒杀赤麻鸭案进入检察环节后,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收案第二天,王福林就组织相关人员到案发现场,通过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同时针对侦查机关提出的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见解,向侦查机关提供十多条取证意见,同时制作11组补充证据相关侦查事项送达侦查机关,得到侦查机关的采纳。为案件在检察机关快捕快诉提供了证据支撑。

  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仅用4天时间,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全等3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向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疫情防控期间,一审法院采用网络开庭方式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非法狩猎罪还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激烈的辩论。王福林作为本案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他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出示相关证据、证人证言,让对方辨护律师无言以对。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证据链条环环相扣

  一本本侦查卷宗,每年数以百计的当事人,无论大案小案,王福林总是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出色地完成了每一次办案任务。

  2019年7月29日,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以徐某鹏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徐某鹏与被害人马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马某提出分手。此后,徐某鹏对马某死缠烂打,希望与之和好。同年5月15日,徐某鹏来到马某家,听见马某与他人聊天,遂醋意大发,寻得一把剪刀勒住马某,马某挣脱逃跑时被徐某鹏用剪刀扎到脖子,马某摔倒在地,徐某鹏用剪刀连续扎向马某脖子、后背等处,然后逃跑。马某被送至医院抢救,经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损伤程度血气胸为轻伤二级、体表创口为轻微伤。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王福林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讯问过程中,对于杀人故意的供述存在反复,对此他预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会对行为性质,即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提出异议。为此他提前做好讯问预案,从固定被告人使用致命暴力杀害被害人的事实入手。庭审过程中,果不其然,被告人律师辩解徐某鹏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而不属于故意杀人罪,做好足够功课的王福林举证条理清楚,答辩熟练敏捷,公诉意见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条理清晰、简洁明了,整个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在公诉人逻辑严密的讯问和扎实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徐某鹏有期徒刑十年。

  铁面柔情让人感动

  秉公执法的检察官,也有柔情的一面。2019年4月,王福林依法受理审查起诉周某鹏等3人涉嫌强迫交易等5项罪名一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得知被告人周某鹏的妻子去世。由于所涉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回家探视存在案件泄密及路途押解安全等风险,为体现人文关怀,在法警及看守所民警共同监护下,王福林全程陪同在押人员周某鹏回家吊唁,这一人文关怀令周某鹏家属非常感动,特别嘱咐他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