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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法院对“赢了官司输了财物”说“不”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倪海亮 | 发布时间: 2016-08-17 09:51
  执行是司法工作中的一把锐剑,在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公力救济,惩处不法行为,彰显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受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等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在实际执行中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或不能得到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也就是老百姓常常说的:“赢了官司输了钱财。”目前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更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存在较大不信任和不满意情绪重要原因。
 
  今年以来,新民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总体部署,本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半年,新民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96件,同比上升15.9个百分点,结案972件,同比上升83.4个百分点。8月11日,新民市法院对两起执行案件的80余名当事人集中发放了100多万元执行款。
 
  通过网络查询系统筛查执行线索
 
  在原告张某因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胜诉申请执行被告辽宁某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中,新民市法院于2009年立案执行。由于当时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入狱,公司资产被冻结,2009年6月12日新民市法院终结了该案执行程序。但该院执行员并未放弃对案件的关注,2016年初获悉该公司资产被解冻,具备执行条件后,新民市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林权进行了查封,经多次约见、传唤双方当事人反复调解,双方同意由法院解除查封允许该有限公司将林木变现后,将执行款交到法院用于解决张某案件。6月12日,执行人员在对该公司约40亩林权解除查封中,通过网络专案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本院还有马某、刘某、曹某、关某、刘某等5起执行标的本金达30万元的案件未能执结,其中包括申请人马某9年前也是与该公司因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胜诉向新民市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9年期间里,该案已经由单纯的执行案件,因迟迟得不到解决演变成了长期未结的信访案件。
 
  鉴于新的情况出现,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新民市法院立即停止解除查封,将查询出的5件案件与前1件作为关联案件一并执行。经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辽宁某有限公司协商后,该公司陆续向法院缴纳执行款20余万元,集中发放执行款后,宣告长达9年的马某、张某等6件执行案件一并结案。
 
  将执行款发放到130名职工手中
 
  在第二笔执行款发放的案件中,涉案申请执行人为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的130名职工,被执行人是辽宁某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于2000年4月18日联合成立沈阳广发公司,约定广发公司接收原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在岗工人,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合同期三年。2001年7月,广发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此原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的130名职工走上了漫漫维权路,案件先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等诉讼程序,2014年4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4年5月,原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的130名职工向新民市法院申请执行辽宁某有限公司。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辽宁某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新民市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暂存款83万元扣划至新民市法院执行款专户。
 
  执行款虽然成功扣划,如何尽快发放到130名职工手中成为了本案结案的关键。原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已经解体,130名职工权利人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到外地子女家定居、有的已经故去,如何找齐这130名职工始终困扰着执行人员。在多次召开执行法官专业会议、局务会后,办案执行员先后与案件审理法官、130名职工代表沟通协商,并以新民市法院名义与到原沈阳市新民某工程公司的原主管部门——新民市人社局协调,同时积极向指导部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示案款发放问题,形成最后发放方案。即请130名职工的代表协助通知能够找到的职工并互相转告,同时由法院在电视台播发执行款发放公告,通知权利人到法院登记领取执行款。经过多方努力,在8月11日,执行款发放当天,新民市法院联系到130名职工中的80余人,进行了集中发放,余人和余款将陆续按照程序尽快发放完毕。
 
  尾声:
 
  长期未结案件的执结、130名职工的成功维权,是新民市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中的一个缩影。新民市法院敢于向“执行难”问题“亮剑”,敢于对“赢了官司输了财物”现象说“不”,下一步工作,新民市法院将通过与公安、国土、房产、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网络查控存款、土地、房屋、车辆、工商股权、证券等信息,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限制出境、罚款、司法拘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强力推进执行工作,争取让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结案,让胜诉的当事人早日兑现权利,让属于老百姓的钱早日回到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