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闵毅:客观公正办案 尖兵冲锋在前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玲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20-05-14 11:14

  闵毅所在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主要职责是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经过13年几百个案子的磨砺,闵毅成为了侦查监督处的骨干力量。闵毅说,办案就是要让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光洒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不管什么样的案子,首先都不能先入为主,一定要有客观中立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冷静审慎地作出判断。”闵毅说。

  13年

  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

  “针对侦查机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我们需要进行审查,复核证据。通过审核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有无社会危险性的一种判断,如果我们判断出来他有社会危险性并且涉嫌犯罪,那么就要批准逮捕。”闵毅向记者介绍道。

  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要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所有在案证据来判定,需要无比的细致和谨慎,一个小疏漏就可能冤枉了好人、放过了坏人。正是意识到权力与责任的重大,闵毅办每一个案子都小心谨慎。

闵毅

闵毅

  从2007年法律硕士毕业来到检察院工作,闵毅在侦查监督处一干就是13年,其所办理的几百个案件无一差错,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不容易。采访中,闵毅说他依然清晰地记得5年前的一个跨国走私案。

  “一团伙跨国走私象牙制品案的主犯薛某某找代工乘飞机用随身携带的非洲干果制品袋子装象牙制品珠子,在机场出入境时被发现。”闵毅说,这个案件是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跨度大,案值巨大,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然而,在报捕的时候,证据链条不够完善,个别证据也稍显薄弱。

  闵毅在此案的审查逮捕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全案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批捕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定罪判刑,其中主犯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的批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侦查机关难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案件也就难以取得突破。而在证据链稍显薄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起到了重要作用。闵毅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扛住压力,作出理智正确的判断,才能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

  白加黑

  遇大案几个月睡不好

  闵毅说:“办案真的很伤神,有时碰到一件疑难复杂的大案要案,真的就是连续几个月都睡不好觉,白天工作,晚上思考案件查资料,这是一个常态。” 

  2017年,闵毅办理了陆某、罗某等多人诈骗案,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达到了36.9亿元。由于涉及金融领域,犯罪嫌疑人依仗专业背景和狡猾的手段百般抵赖,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子涉及很强的专业知识,因为涉及票据再贴现,里面有很多专业名词。报捕时又正是春节假期,办案时间也就被压缩了。”闵毅说。

  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怎么办?所谓隔行如隔山,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就难以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更无从准确提出量刑建议。于是,闵毅一边自学金融知识,一边向金融专家请教解疑,48个小时之内就完成了3万多字的案件审查逮捕报告。最终做出对主犯陆某、罗某批准逮捕的决定。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促进了案件挽回损失工作的进行,批准逮捕以后,给主犯施加了法律和心理的双重压力,也客观上使之丧失了隐蔽甚至转移赃款赃物的条件,只能变抗拒为配合。截至起诉之前,侦查机关追回了涉案现金17亿元,扣押了相关股票和基金价值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