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辽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到一位女士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的求助电话。该女士称自2019年9月至今在一家蔬菜水果连锁超市打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疫情爆发初期一直坚持上班,由于长时间戴口罩和消毒水气味刺激导致哮喘病发作,不能工作,现请病假在家休息。近日接到老板电话被告知如果不能马上返回工作岗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扣除两个月的工资。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复工。对于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条件劳动保护符合返工条件,但劳动者不愿复工的,建议企业及时告知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超市扣除2个月的工资是不合理的,但可以要求该女士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告知的违约责任,建议其与超市沟通,特殊时期互相理解,尽量达成调解协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