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4月20日,丹东市的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张某和王某相识于某产品展销会上,因业务原因有过合作。2015年8月,张某的食品销售项目因经营不善造成资金紧张,于是他虚构了一个事实,跟王某说他代理的某品牌矿泉水有非常大的优惠活动,赶快进货。王某被张某的说辞说动,又考虑到有过几次合作,王某便没有怀疑,与张某口头约定了供货合同,之后没有进行核实,于当月月底将27000余元货款打给了张某。钱款骗到手后,张某便没了动静。王某之后多方查找,张某始终不露面。2019年年底,王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经侦大队联合九道派出所很快将张某在异地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