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某某阻碍疫情防控工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于3月20日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于云飞、检察官助理曲春竹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顾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指控罪名成立。审判机关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并依法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顾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