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8日,在阜新市拘留所内,一场适用速裁程序的特殊庭审启动,彰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吴某提起公诉,彰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阜新市首例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妨害公务案,从立案侦查、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到审结仅用了12天。
2月7日,被告人吴某驾车在拒绝配合执勤人员登记信息后,从车上拿出砍刀抡砍执勤人员,执勤人员躲开后被告人仍持刀威胁、辱骂执勤人员,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公安机关于当日抓获归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和彰武县检察院“接力”办案,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