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是院党组成员、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邹德彬。院领导亲自开庭审案,既是宽甸县法院开展“百日庭审观摩”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加强和规范庭审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了审理好该案,使该案的审理起到较好示范引领作用,宽甸县法院党组决定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邹德彬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与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该案。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到现场观摩,同时,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
对此,邹德彬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在庭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庭审中,邹副院长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有序,给公诉人和被告人及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依法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经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庭审结束后,宽甸县法院随即组织观摩庭审的代表、委员及部分法官进行了座谈,就此次庭审活动征求各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与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座谈中旁听的各界人士对整个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最后,宽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有斌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同时指出,院领导带头开庭审理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司法新常态,院长亲自开庭审案,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法官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