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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法院:开展廉政集体谈话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6-08-03 09:49
  旨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筑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线,按照沈阳市法院院长培训班会议精神和《新民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廉政谈话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日前,新民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樊志军在党组会议室与班子成员进行了一次集体谈话。
 
  谈话中,樊志军首先传达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远在两级法院院长培训班中关于“严管厚爱,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讲话精神,强调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从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坚持不懈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尤其是明确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要务,院党组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责任主体,同时把“两学一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开展,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主线,全面开展司法改革筹备工作。
 
  随后,各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做到廉洁勤政。樊志军院长对班子成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对辽宁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得违规用人,“带病”提拔。要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如实上报案件数据,按要求使用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全体班子成员要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坚守价值取向,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经常性地向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个人不得发表有损党的形象、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是班子成员要各自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央近期下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