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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战例】王艳玲:要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0-03-04 08:15

有忐忑,有压力,更有满满的成就感。

王艳玲(右二)与同事们探讨案情

王艳玲(右二)与同事们探讨案情

  2月15日,抚顺市迎来一场大雪。这天,一起涉疫刑事案件的证据不够充分,需要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部长王艳玲在奔赴办案途中复发脊柱筋膜炎,但她并没有因疼痛而停下办案的脚步。

  几天前,王艳玲的爱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肋骨骨折、脑部出血住进了医院。一边是需要照顾的爱人,一边是部门疫情防控的紧迫任务,再加上繁忙的检察业务工作,她每天都在和时间赛跑。在这样的情况下,王艳玲还报名参加了院里的防控应急党员快速反应分队,24小时备勤待命,及时迅速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突发事件。支撑她的是作为妻子的义务,更是作为共产党员的使命感、检察官的责任感。

  疫情发生后,王艳玲第一时间通过视频远程组织部门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办理案件既严格依法,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与部门干警共同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措施。

  如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检察机关带来了严峻考验。承载着该院主要办案业务的第二检察部无疑在这场疫情大考中压力更大、责任更重。

  王艳玲与部门干警讨论案情时多次强调:“办理案件时既要坚持严惩导向,又要守住依法底线,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疫情发生以来,已依法批准逮捕5件8人,提起公诉3件5人,提前介入5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一些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不能简单地靠视频、电话沟通来解决,要想掌握真实客观情况必须与公安机关面对面沟通,到案发地实地调查。王艳玲及时向检察长汇报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在得到批准后马上赶往公安部门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观看事发影像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就这样,阅卷、提讯、讨论案情、与公安机关沟通……在每天紧锣密鼓的工作中,王艳玲有忐忑,有压力,更有满满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