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阜蒙县公安局移送审查逮捕的马某、张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经营案后,办案人当日审查卷宗材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后,对5名犯罪嫌疑人当日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16日,王某某到阜蒙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和女朋友通过微信购买几万只N95口罩拟自用和捐献,却仅收到部分质量不符的口罩,此后供货方失联。
阜蒙县公安局将该案立案侦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在沈阳、大连等地的马某、张某某、宁某某、裘某某、刘某某依法传唤到城东派出所,并迅速对5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月18日,公安机关提请阜蒙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阜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利高度重视,当日指派主管副检察长张云锦和办案人代琳琳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办案人及时与公安民警对该案的定性、侦查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进行共同研究梳理、引导侦查取证并跟进对5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步讯问,同时向5名犯罪嫌疑人释明了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就该案的特殊性、典型性等情况及时进行了汇报,于当日对5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介绍,该案中,一心想赚钱的几名微商在既无医用物资经营资质,又无合法准确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N95口罩供求信息,加价、层层转账,催讨货款时又层层推脱,直至上家“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