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2020年辽宁省政府立法计划公布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2-20 09:00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立法计划,我省力争年内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8项,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共2项。

  列入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涉及重要领域。

  通知明确,力争年内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共8项,其中制定4项、修订2项、废止2项。

  1.为规范交易场所的管理,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辽宁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2.为保护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健全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制定《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

  3.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4.为加强古塔保护,落实保护责任,提升我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制定《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

  5.为落实国家拥军优属相关政策,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

  6.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修订《辽宁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7.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废止《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

  列入立法计划的,还有省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共制定2项。

  1.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制定《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定》。

  2.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制定《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通知要求,省政府规章草案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按《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要求报送草案送审稿和详细说明材料。

  通知还要求,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强化进度管理。对送审的立法项目要抓紧组织审核,及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要加强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省政府决定。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