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积极行动,在抗击疫情期间,为您说“疫”普法: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砚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琳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猛
辽宁玖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涛
为您一一解答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
抗击疫情 每个人都有义务
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1、配合义务;
2、报告义务;
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抗击疫情 企业开复工那些法律事儿
企业因疫情给职工降薪,延期支付工资,可以吗?
可以降低职工的工资标准,但需要经过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复工后,不愿如期复工返岗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对员工明确表达“不愿如期复工返岗”,经劝说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常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进行处理。
对被隔离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职工,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
上班时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算工伤;如果不是这些特定人员,则需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感染的新型冠状肺炎,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疫情期间 这些行为是违法的
对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感染新冠肺炎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如造成不特定或多数感染甲类传染病或具有传播具体危险的,不需要行为人明知该结果发生,也不需要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只要行为人有认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可入罪。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在自己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仍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已经确诊患有新型冠状肺炎,有上述行为的,则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