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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委依法治市办:以七项措施推进疫情依法防控和治理工作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0-02-17 19:39

  辽宁长安网讯 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近期,大连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七项法治保障措施,依法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及时调整立法工作重心,将急需急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基础。针对疫情防控的短板和不足,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涉法涉诉信访等事务,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依法审慎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决策。各地区党委、政府法制审核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审查,从主体、事项、程序、依据、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省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和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整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进一步健全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依法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

  加强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有效运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肃查处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要求的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及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措施》,调整发布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企业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制度。

  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等防控措施,自觉主动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疫情防控指导。各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依法防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等问题,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有针对性地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稳定风险的监测、预警、排查、防范、处置。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损害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载体和方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时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依法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的新需求,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智能法律服务方式,办好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复议等业务,打造“随时、随地、随身”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