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成林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解读嘉宾
张思宁 省政协委员、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
林 沂 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强制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
张俊芳 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
高祥国 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
徐 娴 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
高 凯 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
宋 松 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
孙采薇 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
回眸2019
关键词:扫黑除恶
宋松:从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数据不难看出,2019年,对于全省检察系统而言,是收获颇丰的一年。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省检察院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组织三级院联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进案件办理保质提速。充分行使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省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堵塞漏洞,推动社会治理,共同维护辽宁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营商环境
张思宁: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好地改善营商环境,贯彻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投资者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放心投资。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畅通检企联络渠道,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辽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注重回应民营、外资、小微企业司法需求。
高凯:过去一年,辽宁检察机关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发展战略,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开展“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突出执法司法问题”等专项活动,完善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程序,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新的一年,辽宁检察机关将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长期无结论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先从检察环节存量清起,监督侦查、审判环节严格遵守办案时限,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
关键词:公益诉讼
徐娴:我省检察系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从无到有打造公益诉讼案件质量体系,相关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公益保护合力在不断增强。其中,省检察院与其他省院携手建立的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更是实现了首次司法实践。辽宁检察机关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历史方位,努力开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境界。
关键词:群众来信
张思宁:从小信封入手化解社会矛盾,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法理情理交融、结果过程并重化解矛盾、解决现实困难,全省三级院检察长调度研判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推动化解了“钉子案”“骨头案”及群众来访、重复访。辽宁检察机关事要解决、多元救助、畅通渠道的办信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孙采薇:对群众来信,全省检察机关均做到每信必复,以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信访诉求,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办理群众来信特别是在依法办理的基础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下一步,辽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在解决群众来信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展望2020
新亮点:“派驻+巡回”全覆盖
张思宁:大力推进巡回检察全覆盖,主动加强与监狱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好监管场所秩序,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完整。监狱派驻检察有其固有优势,能深入了解监区情况,全面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法律监督的质效。
林沂: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这是检察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检察理念的一次革新。随着巡回检察在法律层面上的确立,今年,辽宁检察机关将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和深化对监狱实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实现对全省监狱全覆盖,并在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场所探索推进,充分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把巡回检察监督与日常监督、同步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
新亮点:虚假诉讼监督
张思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充分体现了“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可以有效遏制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高发多发,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诉讼活动违法、司法人员违法案件,推动建立有效防范、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使执法司法的能力、水平整体得到提升。
张俊芳: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重点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诉讼活动违法、司法人员违法案件,推动建立有效防范、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充分、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深层次违法行为,增强对司法人员违法监督工作的认识,切实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积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新亮点:“两个帮扶”
张思宁: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根源往往是不良的成长环境造成的心理问题,检察院会同监狱管理部门开展“两个帮扶”,亦即对服刑中的未成年人由检察官通过通信、探视、心理疏导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在消除引发犯罪的心理根源的同时,可以预防再次犯罪。回归社会后还要对他们跟进帮扶,努力阻断再次犯罪。
高祥国: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两个帮扶”,是检察机关“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阶段的延伸,是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即按照新时代社会治理“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要求,由熟悉案情和在押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通过定期探视、通信等方式,对在押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同时,对其刑满释放后进行跟进帮扶教育,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新亮点:“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
张思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实施多元救助,其深层次意义在于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变单一司法救助为联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力量实施多元救助,充分体现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文关怀。
孙采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聚焦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变单一司法救助为多元救助,力争在检察环节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最大限度消除群众“怨气”、减少社会“戾气”,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