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抽丝剥茧,充分调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她热心耐心,尽职尽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为农民工拿回执行款近10万元;
她勇于担当,敢于挑战,内部外部同时发力,在维护公益的路上不断前行;
在近十年间,她所办理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达200余件。她,就是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洪荣。
细心大胆 她是打击虚假诉讼的先锋
2017年4月,当事人高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称一件虚假诉讼案件侵犯其利益。王洪荣立即调取相关的两本案件卷宗,经过细心阅卷,认真梳理,她敏锐的发现了两件案件在立案时间上的“高度巧合”及两起案件委托了一位共同的法律工作者等诸多疑点,王洪荣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寻找证人,调取银行流水进行比对,做技术鉴定,并借助一体化办案的方式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为公安机关指明侦查方向,指导公安固定各项证据。
在王洪荣的不懈努力下,办理的这起虚假诉讼案件取得了圆满成功,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为高某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该案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辽宁省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获评“全省政法机关服务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该案被编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
勤勉高效 她是农民工利益的守护者
2011年,在家具厂打工的刘某工作期间被钉子贯穿左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家具厂应向刘某赔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63674元。家具厂老板拒不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七年多过去却未得到分文赔偿。
2019年1月,刘某求助到检察院,当时距离春节只剩七天,王洪荣等人立刻马不停蹄的开展工作。调取法院执行卷宗和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王洪荣等人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经查发现家具厂老板岳某名下房产在2010年时已转移,但其名下仍有两家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同时承办人也查询到岳某的联系电话。
在确认当事人利益可能得到实现的情况下,王洪荣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办案法官当天就将被执行人岳某带回执行局,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执行款、迟延履行金95036元交到法院。除夕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王洪荣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在外打工,已属不易,眼睛受伤,更加不幸……非常感谢检察院能为一个农民工主持公道,让我真真正正体会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同时也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虽然一路艰辛,但正义的太阳最终还是出来了,我的执行款已经拿到了,可以回家踏实过日子了。”
大胆探索 她一直前行在维护公益的路上
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挑战,王洪荣没有丝毫畏难情绪,带领科里同志认真学习相关理论和案例。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她不断思考,大胆探索,积极沟通,摸排线索。
在内部,王洪荣通过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协调,与案管、侦监、公诉、控申部门积极沟通,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并在院内召集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外部,王洪荣积极建立行政执行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借用两法衔接平台,以发现更多案件线索。她还带领全科积极开展工作,走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重点部门,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政策,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在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费专项活动中,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向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经过检察建议,城建议局已收回人防工程使用费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