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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双优先进”表彰大会暨第二届理事(扩大)会议召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1-14 13:20

  本报讯 1月11日,2018—2019年度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双优先进”表彰大会暨第二届理事(扩大)会议在沈阳召开。

  会议总结了2019年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去年以来,各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双重管理的作用,大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 管理,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和执业纪律整顿,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水平;2019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为19490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607件,为1991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村(居)法律顾问1396人,解答法律咨询和代书6865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96件,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12754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2377件,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会议指出,近年来,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先进协会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授予沈阳市辽中区蒲西法律服务所等3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辽宁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荣誉称号,授予王洪宽等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辽宁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丹东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3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会议要求,全省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始终坚持“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动者、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促进者”的工作理念,讲政治、履职责、促发展、重自律,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为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双优先进”代表——沈阳市辽中区蒲西法律服务所、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镇法律服务所、丹东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分别做经验交流。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卷宗工作规则、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省司法厅有关领导,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科)长或分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