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每万人拥有律师3.4人
省司法厅公布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发展成就
本报讯 “从恢复重建初期的不足百名律师、有几家法律顾问处,到今天全省已有律师14802人、律师事务所1142家,律师规模已跃居全国十名之内,我省每万人拥有律师3.4人,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名副其实的律师大省。”这是记者从省司法厅召开的辽宁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12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何可人、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出席发布会,并公布了辽宁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发展成就,发布会由省司法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吴桂静主持。
1979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出《有关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重建律师制度。
会议介绍,40年来,全省广大律师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队伍建设得到了健康发展。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并在全省14个市成立市级律师行业党委。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律师党员4439名,占全省律师总数的30%;建有律师事务所党组织419个,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派驻了联络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40年来,全省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辽宁律师在全国最早开展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围绕着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着力为深化国企改革、鼓励创新创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供给侧改革、三大攻坚战、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等多领域、多层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达3万余家,年均办理非诉讼业务2.5万件,民事诉讼代理业务12万件,全省15960个社区村屯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每年成功调解民间矛盾纠纷达2000余件,全省律师担任县以上党委政府法律顾问1422家,有21名律师被聘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广大律师年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达1.2万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1万余人(次),向贫困人群和组织提供物资、资金达200余万元。
40年来,全省律师工作改革不断深化,执业环境持续改善。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辽宁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辽宁律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40年来,省、市律师协会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两结合”律师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省、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讲政治、讲大局,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勇于奉献,很好地肩负起了律师行业管理的领导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这一“两结合”管理体制,已经充分显现出了中国特色律师管理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