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56岁的男子周某无论如何也没想到,酒后在公交车上拉拽司机竟然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昨日,记者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周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月18日14时许,周某和他的父亲在喀左县电业公交站点乘坐喀左县环通城市公交公司6路公交车回家。当他们乘坐的公交车行驶至碾子沟村二道沟站点时,周某父子俩并未要求下车。公交车司机见站点无人上车,便没有停车驶过该公交站点。之后,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周某突然起身要求司机停车,由于周某要求停车的地点并非公交车停靠站点,司机拒绝了周某的要求。随后,周某来到驾驶座旁边,用手指戳司机胳膊,并用手向后拉拽司机衣领,致使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司机见状被迫停车并报警。经有关部门查明,周某系饮酒后乘坐公交车。
法院认为,周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