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针对性地了解和掌握我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近日,省司法厅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调研结果显示,我省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省政府聘任法律顾问41人,14个市政府聘任法律顾问214人,106个县(市)区政府聘任法律顾问840人,全省“三级”政府法律顾问总计1095人。
据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层面上看,省、市、县(市)区均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要在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发挥“外脑”作用。明确规定约束法律顾问履职行为,跟踪监督,加强考核。
从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情况上看,省、市、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均有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调研中,也发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一是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职责;二是引导和激发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励、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