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成林作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强调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全面充分协调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多方面保障,特别是将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监督重点、积极稳妥拓展范围,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