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8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日前,省司法厅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程序、等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考核评估好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向司法部推荐其经验做法;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8日,记者获悉,为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日前,省司法厅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程序、等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考核评估好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向司法部推荐其经验做法;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