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据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编制试点事项目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牵头负责单位(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情况和数据统计,定期汇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试点工作中推进失信惩戒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各部门联动响应,健全完善行政协助制度。
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组成考评工作组,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不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督促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