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高铁军(右二)宣读一审判决书
宣判现场
“被告人陶某纠集被告人靳某某、贺某某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以诱骗、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侵害在校大学生人身、财产权利……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10月31日,随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6个恶势力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依法公开宣判,主要以沈阳地区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的6个恶势力集团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宣判现场
大学生被诱骗 深陷“套路贷”
6月19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陶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该案由沈北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铁军担任审判长,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沈北新区法院10月31日一审宣判的6起案件之一,当天,沈北新区法院对以被告人董某某、陶某、左某、郑某、魏某、邹某某为首的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依法公开宣判:8名集团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9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记者在宣判现场了解到,6起案件共涉及被告人25人。在宣判过程中,部分被告人垂着头,女性被告人陈某某在被带离法庭时落下眼泪。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各犯罪集团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恐吓的方法迫使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合同;以威胁、滋扰、限制自由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讨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引发多名被害人退学休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部分被告人在从事小额贷款中介过程中,明知其他被告人有实施“套路贷”行为,仍与其共同出资或将被害人介绍到其他被告人处为自己“解套”,骗取或勒索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当庭有5名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手段隐蔽 “套路”满满
采访中,高铁军院长表示,“套路贷”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因其具有“民事借贷”的迷惑性、借款手续的规范性、暴力性手段的隐蔽性、组织分工的复杂性等特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记者在以陶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被害人刘希(化名)初期只想借款6000元,被扣除2500元中介费等费用后,刘希只拿到了3500元。后期,为偿还6000元“债务”,刘希先后借款,签订的虚高合同金额甚至达20000元、50000元。
沈北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红卫告诉记者,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会不断向被害人推荐“下一手”同伙,用于偿还“上一手”的高息借款。在这个过程中,越滚越多的利息加上延期费、逾期费、手续费、交通费等,使被害人的债务被不停垒高。等到被害人的财产被压榨一空时,再由其他成员登场负责“追债”。
“他们非常有计划性,借钱之初会要求跟随到被害人家里‘验资’,既通过观察其所居住的小区或者房屋情况决定出借钱数,又掌握了后续‘追债’的准确地址。”沈北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靖浩告诉记者,这些被告人七成以上是“90后”,盯上了学生群体,抓住他们急于用钱的心理,瞄准的是被害人的父母或亲戚朋友的钱。
“本人不慎落入高利贷圈套,严重影响个人学习,一些课程已经跟不上教学进度,特此申请休学一年或是处理此事。”在相关案件材料中,一份来自沈阳某大学学生李金河(化名)的审批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面对一群社会经验浅、个人自控能力较薄弱的大学生,这样的诈骗手法可恨至极,社会危害性极大。”马靖浩说。
判决书显示,以陶某、郑某、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诈骗以及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涉诈骗案(个案)金额最高达39万余元,涉敲诈勒索案(个案)金额最高达41万余元。为了顺利实施犯罪,以魏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深入校园的各个角落,曾在校园门口、操场、食堂进行借款。各犯罪集团相互勾连,以魏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与以陶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曾共同犯罪,陶某出面陪同魏某“追债”,魏某介绍被害人到陶某处“借款还债”。这些犯罪分子还多次实施暴力手段,被害人沈某某向陶某借款10000元,被追债殴打时,慌不择路跳楼摔伤,造成右根骨骨折。
庭审之外
紧密部署 加强宣传
“去年6月中旬,在获悉沈北新区的公安部门一次性拘留涉嫌‘套路贷’的28名犯罪嫌疑人时,我们意识到,这是沈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首个校园‘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沈北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巍表示,从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的第二周开始,该院的办案团队就开始全力介入此案。
该院将涉案的28名犯罪嫌疑人分为4组,由办案团队的4名员额检察官各负责一组,同时建立案件微信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公安机关进行适时引导,以更好地协助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
“接下来,我们连续两周召开案件会商推进会,了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本院案件介入情况及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并采取逐案落实、逐人落实证据的办法,一人一人过关。”杨巍告诉记者,受理案件后,每位员额检察官都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审阅,经过反复核证后,各项案件事实、证据得到了逐项落实、确认。同年7月18日,该院批准逮捕全部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今年4月中旬,6起案件中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被诉至沈北新区法院,该院迅速、有序地开展了庭前准备工作。“扫黑除恶的关键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该院党组成员郭红告诉记者,半年来,在沈北新区法院多次召开“套路贷”系列案件审判部署工作会上,高铁军院长多次强调。主要围绕“套路贷”系列案件庭前准备、司法资源配备及调度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研讨和部署,该院选派了审判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强的6名院级领导分别担任“套路贷”系列案件的审判长,并各自与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成员、担任高校教师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案合议庭共同开展审理工作。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庭审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被分配至各部门,“一把手”要求各个环节、每个细节必须落实到人。
沈北新区法院还组织审判人员前往审理全国首例“套路贷”案件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学习“取经”,明确审判思路,统一案件的法律适用。在案件审结前,该院按照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危害后果,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从严计算各被告人所判处刑期。另一方面,沈北新区法院针对辖区内大学城校园“套路贷”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联合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法官宣讲团”进校园活动,选派6名政治素质过硬的法官组建“法官进校园宣讲团”,先后在各大高校巡讲、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计12场,受众师生达11500余人。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介绍了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的多种表现形式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精彩的宣讲赢得了在场学生的阵阵掌声,大学生们认真聆听、详细记录,并与宣讲法官积极交流互动。
“对于‘套路贷’,我们要教会学生们防患于未然,要从源头上防范‘套路贷’悲剧的发生。”杨巍表示,沈北新区检察院从2018年9月起,陆续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8所院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强化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制度。
本版图片均由宋章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