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0月22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及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出,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证据及相关材料的总体要求;同时分别从行政复议答复的期限与提交方式、答复内容、证据要求、听证、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答复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要求被申请人及时、全面、依法、准确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强化履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出全面、细致的工作意见,完善了全省行政复议答复制度。